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考税务师先报哪几门好
【问题】符合什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应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二)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税务总局2019年12号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办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附件2中“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 四、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4日更多推荐: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