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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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8月18日更多推荐: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问题: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根据《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四条的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其耕地占用税税额需要根据税法进行计算,这也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的一种体现。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会计面试被问“什么时候可以来上班”,怎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