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公司筹建期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更多推荐: 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应付未付款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