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已入账发票跨年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题:,原本购进作为存货出售的食品因超过保质期无法销售出去需要销毁,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呢?需要做吗?答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超过保质期无法销售的食品不属于以上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所以无需做。注:1.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2.对于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保持期15天以内),比如鲜奶,如果超过保质期报废,一般不属于非正常损失。3.产品发票过季节、断码等,如果还具有原商品属性,售价虽然可能偏低,但是存在合理理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系统学习账、税、表全盘会计工作只需要2个月时间,20小时学习,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关于去年错账的调整问题
问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如何选择?如何进行申报?答案: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根据损失类型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票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可直接填报年度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要另外报送资料。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