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题:我是湖北的一家餐饮企业,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冲击,客人年前预定的大部分酒席都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变质损坏,请问在税收上如何处理?答案:一、税前扣除。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填报申报表,资料留存备查。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作为餐饮企业,只要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您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疫情期间,销售蔬菜有哪些免税政策?
【问题】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回答】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更多推荐: 本期印花税申报成功后如何查询打印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