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这两者有什么区别?答: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一级科目是 应交税费 ,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应缴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 计算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将所得税费用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责任编辑:泥巴姐
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哪些规定?答:(一)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时,发生的下列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发票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发票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二)根据《》(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度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三)企业发生的下列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1.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租赁费等;2.非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发票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4.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6.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7.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且核算上划分不清的费用;8.企业受托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支出;9.企业取得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当年度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