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东莞代开租房发票|代开东莞场地租赁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茂勤财务

东莞代开租房发票|代开东莞场地租赁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可代开【住宿】【餐饮】【会议】【广告】【技术服务费】【咨询费】【材料发票】茂勤财务从事中小微企业管理者与财税工作人员提供专业、便捷、可靠的财税咨询、财税代理、财务外包、办税服务、财务代理、工商注册、会计核算、验资审计、财税咨询等财务服务。svni"/>svni

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为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是否需要计提工会经费?

        期末数减年初数就是本年累计数。期末数减月初数是本月发生数。如果期末现金余额会每个月累加上去,就把那个数删除,然后填货币资金的年初数。 实务好课推荐 从财务分析了解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收益,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财务决策 戳图点击了解财务分析有门道如何读懂财务报表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增值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问题: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政策规定。我公司2020年1月份销售额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由于你公司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若你公司在2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若你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

              更多相关

            1. 过账是什么意思?过账、记账、结账的区别
            2. 短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怎么写会计分录?
            4. 土地测绘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附会计分录
            5. 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够抵扣?
            6. 进项销项税额抵扣如何写会计分录?
            7. 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8. 中级与注册税务师报考科目如何搭配
            9. 2022税务师考试延考地区汇总!预计12月举行考试!
            10. 月底费用结转如何做会计分录?
            11. 车间机物料消耗会计分录怎么写?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116 传真 025-58510115
              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路北商业楼7楼3-302
              ICP备2021020850号-1-1    
              Copyright©2022-2023 BOC. 茂勤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