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政策明确
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企业在外地预缴了增值税,本期申报时无法带出预缴税额,怎么办?
【问题】财行税合并申报之后,之前按月申报的印花税如何申报?【答案】为了防止纳税人因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造成漏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按期纳税的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纳税,按次纳税的保持不变。纳税期限调整后,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文件依据:《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收取承租方的房租违约金是否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