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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转账支票与电汇的区别是什么?

      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答案: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谁收?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发布啦,继续延续对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最新政策延续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回顾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企业每年都需填写一次声明。2022年您如果要继续享受,记得先去填写加计抵减声明哦!▼操作指引1.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加计抵减声明操作指引:纳税人通过ukey、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填报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注意要符合条件的企业才可填写)2.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内申报指引:图为填报了10%加计抵减政策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图示。图示企业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8835339.75元,按其加计抵减10%政策计算,则其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本期发生额中填报对应的金额为883533.98元。因图示企业当期进项转出金额为7142.88元,故企业当期加计抵减本期调减额也需填列,金额为714.29元。具体详见下图示:提醒: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将本期发生额与本期调减额分别填列。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相关财税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优惠事项如何办理?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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