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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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有哪些?【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发票图案的外观设计。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将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发票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五、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按本公告执行。”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是否免征增值税?
【问题】单位经营地变更了,可以调整参保地吗?【答案】当然可以。您只需在当月社保费扣缴成功后,携带公章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