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新任财政部长讲个人所得税改革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已结束,汇算清缴后还有一些事情需要做,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一汇算资料留存方面1.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在境外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2.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3.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4.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5.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6.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7. 享受捐赠扣除个人发生公益捐赠取得的捐赠票据及其他相关证明。8. 申报资料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9. 注意事项纳税人应当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二信息更正方面如果整理资料发现申报有误,请及时办理更正。1. 如发生专项附加扣除更正情况(以住房租金为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住房租金】、【修改】完成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更正后,请继续完成个税年度汇算更正。2. 如发生个税年度汇算更正情况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3. 如因上述更正,产生个税汇算退补税情况,请查看退补税攻略。(1)(2)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更多问题解析,欢迎关注,专业老师解读,更安心。更多资讯: 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整合的通告
企业每年都会召开年会,那么企业年会相关的财税该如何处理呢?一、年会分两种:福利性年会 工作性年会企业召开的年度工作总结会,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工作安排,相关的支出(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费用 )是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提供召开会议的文件(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费用标准等)、会议纪要、出席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支付凭证、会议费。企业正常的工作会议(如年终工作总结会)发生的会议费、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抵扣。二、年会抽奖的增值税处理:?企业外购抽奖活动礼品在年会上无论是赠与本单位员工,还是赠与本单位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均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亦不能抵扣。 如购进环节已经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用于抽奖活动的礼品为自产产品发票,在年会上无论是赠与本单位员工,还是赠与本单位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均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涉及进项税额无须转出)。?年会上的小礼品有的印有本单位的LOGO,有业务宣传性,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一项营销行为,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存在风险,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被要求做进项转出。注:企业年会发生的住宿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年会发生的员工住宿费,属于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年会发生的邀请来宾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三、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和个人的文艺表演费能否抵扣?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和个人的“文艺表演费”,属于生活服务的文化服务,表演单位收取的表演费按照“文化服务”申报增值税。年会一般属内部活动,属于文化娱乐性的集体消费,根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企业支付的“文艺表演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提示:如果举办年会是为了营销宣传,或者组织销售代理商举办经营年会,则可以抵扣进项。?在年会上发放的功勋员工奖、优秀员工奖、销售精英奖等现金奖励,或者现场抽中的现金红包,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库存现金?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可参照“偶然所得”项目纳税。?年会抽出旅游大奖,应当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两大老师解读税务实操,从税政、基础、纳税申报、风险应对、纳税筹划全系列学习!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文章推荐 企业所得税新版预缴申报表填报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