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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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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1月21日起,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全面实行,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电子专票发票样式简洁、领用方式快捷,远程交付便利,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 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采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导出符合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应当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电子发票归档保存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01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不包括纸质凭证扫描,下同),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电子会计凭证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如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可单独将电子发票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归档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02如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编制档号,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同时,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如未实施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未实现电子化,电子发票以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同时,建立电子发票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保存电子发票时,应当采用多重备份、定期检测等方法,保证电子发票档案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不会丢失并能被读取。【温馨提示】根据财会〔2020〕6号的规定,各单位无论采用何种报销、入账方式,只要接收的是电子专票,则必须归档保存电子专票。单位如果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不能单独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使用。各位财务人员们,看完本文是否GET到了电子专票的入账归档的好办法?发票电子化不仅让企业的申报、认证、抵扣都大大便捷,连报销入账也都也简化不少呢!更多财税知识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全盘税务栏目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1500+课免费学 每年300+直播 资料免费领 做账 办税实训 专属答疑板 专属交流群,相关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处理应该注意什么呢?

                《》规定,企业根据《》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 实际利润额 ,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 利润总额 。 实际利润额 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当期利润,按照《》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 调表不调账 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例: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企业 长期借款 账户记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B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目中长期借款利息超支的4万元〔10 (10%-6%)〕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00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200000(800000 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年度预缴及汇算清缴处理 1.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150000[(1400000-800000) 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50000 3.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其他应收款 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另外,企业应注意,按照《》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即以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借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贷记 所得税费用 12500。责任编辑:newsoul 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农业财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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