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税务机关无缝化管理初探
【问题】 我单位给对方单位开具了发票后,对方已挂账并付给我方货款,但对方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发票中,有部分剩余要求退货,导致需要开红字发票,请问用该怎么办? 【解答】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 作废 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 作废 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 认证相符 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责任编辑:zoe 税务会计应该设置的账簿
【问题】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答案】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报送哪张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