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可供分配利润计算公式
一项看似简单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在实务执行的过程中却疑惑重重,您是否也曾遇到过这些疑惑,面对这些疑惑您是否知道应如何正确处理?本课程一一为您介绍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策优惠中的十大疑惑问题。 适用人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财税从业人员 上课时间:3月15日19:00-20:00 主讲老师:王娟 老师介绍: 王娟,注册会计师,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特邀财税专家,十三年财务从业工作经历,历任公司财务经理。擅长于纳税管理、内控建设、财务核算与分析,具有扎实的理论根基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代号 小百科 。愿所有财务同仁在学习或工作中遇有不解之惑时, 小百科 为您排忧解惑。 课程大纲: 一、 季度中间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限额应如何计算? 二、 减免的增值税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三、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为依据来算是否超过减免税限额吗? 四、 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预收一年的房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五、 还有更多疑惑,请听本次直播 课程收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准确的了解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以助您正确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及准确的进行纳税申报。 福利:扫码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的财税资讯,并为大家提供专业及时的实务答疑。直播参与方式:(1)直播开始时,登录进行观看。(2)手机端:首先你需要下载 并安装(),然后登录进入直播课堂。此次直播为免费直播,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注册学员均可参加!【】 责任编辑:大毛 财政部:个税起征点预计上调为5000元
【问题】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回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 中药材的种植;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 牲畜、家禽的饲养;6. 林产品发票的采集;7. 灌溉、农产品发票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 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发票初加工范围(试行) 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发票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及《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明确了农产品发票初加工范围,细化了相关规定。更多推荐: 关于契税税率确认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