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应付账款转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答案】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97号),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以上述业务为主营业务,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数字赋能建设要求,浙江省税务局持续推进申报便利化和要素申报改革,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发了利用契税申报信息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有关功能,快来了解一下吧。一、适用对象纳税人凡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房屋、土地的,电子税务局将提醒纳税人进行税源采集,并且能够关联纳税人不动产交易记录,根据契税申报信息自动预填坐落地址、取得时间、建筑面积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二、应用指南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时或变更时将应用预填功能,见图示:(一)根据交易获知待办路径:电子税务局-首页-服务提醒当企业纳税人作为承受方完成房产、土地交易申报时,电子税务局即在服务提醒中提示纳税人有已预填待补充信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可点击跳转办理。(二)巧用预填完善税源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或“房产税税源明细”)如系统监测到有尚未维护的税源信息,则会显示在提示列表中,纳税人点击需要预填的税源,核验已预填的信息,补充不动产权证号、宗地号、土地面积等信息后提交,税源采集完毕。如纳税人前期已维护过税源,可在已有税源列表操作类型中选择“关联不动产交易记录”,并在列表中勾选已维护过的税源,即可在预填交易列表中消除。(三)出让方提醒终止税源当企业作为出让方完成交易申报,则在服务提醒中提示纳税人有待终止的税源。应终止的税源,在已有税源列表操作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完成税源最新情况的精准登记。三、预填贴士除预填功能外,电子税务局还开发了部分校验功能:(一)房产原值校验:在补录房产原值时,系统会关联交易时的房产价格,如纳税人填写的房产原值低于交易价格,则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二)如纳税人未填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号等重要字段即保存税源,系统也将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三)终止税源校验:在终止税源时,系统会校验交易记录,如无转让记录,则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四、温馨提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房屋、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对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房屋、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一致的情形,纳税人需要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以“跨区税源登记”的身份维护税源。更多推荐: 办税指南——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