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能否为负数?
【问题】什么样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发票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问题:我们是江苏省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可能无法负担大额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答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小公司受疫情影响,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