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河北局有关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解析
【问题】如何界定农产品发票的范围?【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农产品发票,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发票。具体农产品发票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发票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产品发票的征税范围为正列举,因经过发酵的面不在农产品发票列举范围之内,故不得按照农产品发票适用税率9%征收增值税,而应按照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如何定义的?
营改增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保险公司的税务问题以及出租房屋如何缴纳增值税等问题一直是咨询热点,现将几大问题汇总如下:问题一:营改增后,房产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问题二: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时应如何在增值税发票上体现? 答: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问题三: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问题四:营改增之后,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想要获取更多知识,成为会计界大咖,,加入,升职加薪的快捷通道。匹配岗位:基础会计、、往来会计等,目标薪资:5000-10000元。相关推荐:本文是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 责任编辑:小泥鳅 财税问答:企业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应如何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