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贵州代开会议发票|代开贵州会议费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茂勤财务

贵州代开会议发票|代开贵州会议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可代开【住宿】【餐饮】【会议】【广告】【技术服务费】【咨询费】【材料发票】茂勤财务从事中小微企业管理者与财税工作人员提供专业、便捷、可靠的财税咨询、财税代理、财务外包、办税服务、财务代理、工商注册、会计核算、验资审计、财税咨询等财务服务。syzh"/>syzh

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遭遇以“营改增”为名涨价 记住这个电话!

          财税问答精选

              政策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管每月还款多少,都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如:每个月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40000元还是4元,都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如:个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2022年7月份提前还完贷款,则2022年8月(含)开始起停止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3.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或第三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4.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2022年1月份开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2022年7月份提前还完贷款了,即2022年8月(含)开始起停止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今生只享受了7个月的“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往后余生”不管购买房屋是不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都不能享受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但是,如果2023年6月之前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修改了预缴时的申报,即不享受2022年1月-7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后期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住房,还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2019年度就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2022年7月份提前还完贷款了,即2022年8月(含)开始起停止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往后余生”不管购买房屋是不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都不能享受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要是修改2019-2024年度综合所得申报,除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或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等情形外,汇算时可能需补税,就会产生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需要提醒的是: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正确“提前”还贷方法5.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备注】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更多推荐: 坏账能否税前扣除?看看这三个简单常见的税务问题!

              更多相关

            1. 差旅费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2. 存货报废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3. 技术转让费为什么是酌量性变动成本?
            4. 税务师考试学习攻略有哪些?附学习计划!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进一步放宽
            6. 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什么?
            7.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8. 销售利润率和销售毛利率的区别是什么?
            9. 制造费用结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0. 对外支付新政策下纳税人应留意涉税风险
            11. 销售商品搬运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116 传真 025-58510115
              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路北商业楼7楼3-302
              ICP备2021020850号-1-1    
              Copyright©2022-2023 BOC. 茂勤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