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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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解答:1.依据《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2.依据《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的规定:第四条《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餐费和场地租赁费,可以适用加计抵减吗?
【问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员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