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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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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案】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房地产销售环节,如何确认收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