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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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关乎着每个企业的民生大计,也是企业切实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最近企业所得税都有哪些新的规定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及贯彻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政策衔接,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分支机构管理问题 《》(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税务总局明确;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国发〔2014〕50号)取消了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为加强取消审批后的管理,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其中第二条对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税务总局关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三条相应废止。 此外,国税函〔2010〕184号第二条关于资产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由于《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无需审批,改为备案,本条也一并废止。 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问题 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惠及面,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4年度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享受优惠的企业(含小型微利企业)不得采取核定征收。因此,需要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既可实行核定征收,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税总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
问题: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案: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什么是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