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贵州代开设计发票|代开贵州设计费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茂勤财务

贵州代开设计发票|代开贵州设计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可代开【住宿】【餐饮】【会议】【广告】【技术服务费】【咨询费】【材料发票】茂勤财务从事中小微企业管理者与财税工作人员提供专业、便捷、可靠的财税咨询、财税代理、财务外包、办税服务、财务代理、工商注册、会计核算、验资审计、财税咨询等财务服务。gnvy"/>gnvy

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税务师考试各个科目题型

    【问题】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答案】(一)机动车销售发票2024年5月1日前,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5月1日起,根据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其他普通发票1.丢失记账联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2.丢失发票联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高会评审业绩找林老师13711174084一次拿证)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帐,目前各省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因此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办公类固定资产该如何分析?

    问题: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什么单位确定?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

    更多相关

  1. 财务总监和监事有什么区别
  2.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业务的,如何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 单位发给个人的现金住房补贴应缴个税
  4. 企业因合并引起的留抵税金如何处理
  5. 隔壁起火烧毁原材料是否作进项转出
  6.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或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7. 免费视频:2018两会财税热点解读
  8. 转账支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9. 国债如何进行分类?
  10. 公司注销清算前账目要做什么处理?
  11. 会计实务_会计学习内容详解第四百五十八页详情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116 传真 025-58510115
    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路北商业楼7楼3-302
    ICP备2021020850号-1-1    
    Copyright©2022-2023 BOC. 茂勤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