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公司团建费用会计分录如何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销售比重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判定: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可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注意: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更多推荐: 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今天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2.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更多推荐: 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