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发行股票的手续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附会计分录
问题:母公司的车在子公司使用,如何操作比较合规?汽车油费、过路过桥费可以在子公司报销吗?答案:依据《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如下:“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车辆提供给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应与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协议或合同收取租赁服务费,并给子公司开具发票,子公司依据租赁协议或合同、发票在税前扣除租赁费。而子公司使用车辆发生的汽车油费、过路过桥费可以在母公司税前扣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答: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责任编辑:泥巴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期限截止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