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收到财政拨款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题:我们公司对外采购,付款给一个对公账户,但是开出来的发票是另外一个个体户的名称,这种情况问题大吗?答案:现在税务关注三流一致:发票抬头、上的名称和收款账户名称。建议让对方出具一个盖章的说明,说明由收款方代开发票方收取的款项,收款账号是*****。发票是谁开具的,名义上看销售方就是谁,款项就应该打给谁。如果打款给到另外的账户,让对方企业出一个两方均盖章签字的委托收款协议更加稳妥。如果金额非常大,最好是跟对方进行协商,把款项退回,重新汇款到对应的与开票方名称一致的账户中。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什么是自发性流动资产?
问题: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怎么做?答案: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如下:近期,我部、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怎样让劳务派遣不计入本公司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