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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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三)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重点实验室(含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八)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附件1。三、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资质起止时间。四、本公告的有关定义:(一)本公告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发放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或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二)本公告所述“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三)本公告所述“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四)本公告所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五)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 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pdf 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pdf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28日更多推荐: 虚开发票的后果!
【摘要】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对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净化税收法制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以及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 新企业所得税法 的政策背景出发,阐述了新税法的主要变化内容,探讨了新税法下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纳税筹划点和纳税途径,努力做到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的协调统一,提高企业竞争力。 【关键词】词纳税筹划 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 途径 1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纳税策划、税收筹划等。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举措意味着自20 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事实上,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上述差异一直是许多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次税制改革无疑将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 2 新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2.1 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 居民企业 和 非居民企业 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 2.2 关于收入总额口径 旧税法采用列举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新税法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然后剔除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新规定有利于掌握企业所有的收入来源,避免漏记收入。 2.3 关于税率的变化 在原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4 关于反避税条款 在我国原来的税法规定中,未对反避税工作作出有效的规定,新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关联方转让定价,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的避税、核定程序等反避税条款。 2.5 关于准予扣除项目 (1)工资支出:取消了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的规定,内外资企业均可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扣除, 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不合理、不真实的工资扣除数。 (2)公益性捐赠支出:新的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而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用于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原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8%或2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 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 2.6 收优惠 (1)保留:新所得税法继续保留了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保留了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另外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票、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2)取消: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5%的优惠税率。 (3)扩大: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新所得税法规定,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取消了原税法的地域限制。二是对创业投资企业。新所得税法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新设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的70%可以抵减所得税。即新所得税法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使用范围对象。 (4)替代:即用新的优惠方式代替了原来的优惠计算方式。包括三项:第一,残疾人的税收优惠由直接减免税变为对安置残疾人收入工资加计扣除100%。新所得税法把优惠政策与所安置的残疾人员的人数相联系, 代替了原来达到一定的比例直接减税或免税的计算方式。第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产品发票取得的收入由直接减免税改为减计收入。第三,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改为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 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点分析 3.1 认定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即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据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 3.2 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税法的优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3.3 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需要注意这些变动进行纳税筹划。 (1)计税工资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 (3)资产扣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3.4 惠政策的筹划 (1)保留的优惠政策 新所得税法保留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票、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2)扩大的优惠政策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3.5 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规定的筹划 居民企业包括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全球所得,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以及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20%的税率。企业应了解 居民企业 和 非居民企业 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业不同所得来源的纳税规定。 4 体纳税筹划途径 4.1 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的居民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必须确保不符合 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 4.2 前扣除进行筹划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时,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 4.3 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统一实行25%的税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4.4 收筹划策略 新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票、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发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企业可以调整自己的投资项目来实现节税的目的。 5 结语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最小化,降低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文孟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审计月刊,2007,(12). [2] 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二),内江科技,2008,(1). [3] 庄粉荣,新旧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规定,税收征纳,2008(9). [4] 司玉红,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技术之我见,现代商业,2008(33). [5]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78-86. 【】 责任编辑: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