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个税起征点与免征额区别都有哪些?
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2.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更多推荐: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享受?
【问题】母公司提供给全资子公司用于办公的办公场所,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2年,合同约定每季末付租金。同时,补充约定前1个月免收取租金,免收取租金的月份,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回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2016] 36号)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士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企业出租办公场所,免除部分租金不属于上述的无偿提供服务,属于服务折扣,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更多推荐: 个人报销差旅费要不要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