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享受现金折扣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特此公告。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2024年6月29日2024年实操学习榜Top1:财务实操人员必学全盘账税,最快只需1个月时间!3套做账实训,2套开票办税软件,金蝶用友软件,8大行业,175小时课程讲解,200张发票业务办理,300笔业务演练,350讲课程;手工实操、软件实操、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8大核心技能,助力轻松上岗!遇到不会的有老师在微信群详细指导!工作问题也能为你解答疑惑,帮你尽快成为职场小能手!贴心赠送——用友、金蝶、报税开票软件!相关资讯: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最新政策解析
问题: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答案:1.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2.按照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购买财务软件的费用计入哪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