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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计算?会计应该怎么做账?

        问题:公司在筹办期间的租金及工资应该怎么做处理?答案:根据《企业》 第五十条 ......除购建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纳税人在办理免税、减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近期,正式施行的《契税法》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但人们仍有不少疑问存在,如原契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何优惠,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等。今天,就整理了相关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01《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是否能继续享受契税优惠?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9号)规定,居民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仍可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0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03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契税?答:一、根据《契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二、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04我开办了一家非营利性的幼儿园,是否属于《契税法》中规定的享受免征契税的范围?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的规定:“三、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3.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05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9号)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房改部门批准、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财务人员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疫情防控期间反避税有关问题,官方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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