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特征及防范内容
【问题】我公司2022年10月成立,本月刚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只有对外借款收取利息申报过增值税。我公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进项税额可否再申报抵扣?!【回答】《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申报过增值税收入,所以不符合上述抵扣条件,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更多推荐: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变更购票人信息?
【问题】关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回答】一、根据《契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的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二)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更多推荐: 电子税务局开数电票时销方地址怎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