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构成是什么
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问题】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应如何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进行抵减?本期未抵减完是否可以留到下期抵减?【答案】一、纳税人须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的第三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该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需要抵减的税额,未抵减完的税额会形成第5列“期末余额”。同时,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本期需要抵减的税额。 二、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应如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