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苏州代开物业费发票|代开苏州物业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茂勤财务

苏州代开物业费发票|代开苏州物业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可代开【住宿】【餐饮】【会议】【广告】【技术服务费】【咨询费】【材料发票】茂勤财务从事中小微企业管理者与财税工作人员提供专业、便捷、可靠的财税咨询、财税代理、财务外包、办税服务、财务代理、工商注册、会计核算、验资审计、财税咨询等财务服务。jbpf"/>jbpf

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怎么开票呢?工人工资需要计提吗?

    问: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仍需要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不再使用,正常状态下也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泥巴姐 置换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抵减税款

              由于2008年是实施新《》的第一年,一些企业对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十分清楚。在近一段时间里,税务机关也经常接到企业对有关汇算清缴问题的咨询。 笔者认为,企业在对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要注意调整因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异,处理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衔接与过渡,把握准新税法规定的新内容等,还不能忽视下面几个问题。 不是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必须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这就是说,2009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只是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仍存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而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例如,某企业因故在2008年12月20日终止了其经营活动,那么该企业应当自2008年12月20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要以为新税法实施以前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所有文件都已作废。《》(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就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汇算清缴时未纳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部分,执行2008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时应缴应退的税款,必须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因此,新税法对汇算清缴时应缴应退税款规定的处理时限,企业一定要记准。否则,企业很容易引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冠 合伙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有新规

              更多相关

            1. 电子商务各环节发展思考
            2. 上线不久的“金三”系统已成税务稽查利器
            3. 药学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模式探讨
            4. 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5.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探析
            6.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7.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
            8. 运杂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9. “五证合一”取消税务登记证 企业如何办理申领发票等事项
            10. 员工差旅费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1. 2023年终奖个税相关问题(附案例)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116 传真 025-58510115
              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路北商业楼7楼3-302
              ICP备2021020850号-1-1    
              Copyright©2022-2023 BOC. 茂勤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