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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劳务工资是什么?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我单位是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我单位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第一条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问:我单位主营业务是提供应税服务,兼营销售货物,是否申报收入超过500万时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第七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问:境内企业为境外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确定扣缴税率?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 税率。根据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告诉你享受减免税如何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问题】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吗?【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六、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七、本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同时废止。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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