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茂勤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河南:10家科技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答案:《财政部 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因此,作为用工单位,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1、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若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2、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用工单位应准确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列支。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案例:朝辉公司与春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春明公司根据朝辉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为朝辉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关于薪酬,双方约定,朝辉公司直接向春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年中及年末评价员工绩效时,根据个人绩效表现,由朝辉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绩效奖金。分析:朝辉公司应将直接向春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劳务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予以税前扣除。而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绩效奖金应作为工资薪金,并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中。此外,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应合并后填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栏次中。从业人数为季度平均值。更多推荐: 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申报收入不一致应如何解释?